2004年8月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法治视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法官当“娘舅”的指导员
董蓓 华立军 孙立军

  不久之前,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众力村村委办公室里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——萧山区人民法院瓜沥法庭的法官。他们设立巡回法庭,依法开庭审理了原告倪某诉被告王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。
    原被告系婆媳关系,因琐事发生争执。扭打过程中,素有高血压的原告发生脑血管意外。事后,原被告在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,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。但由于被告未履行该协议,原告一纸诉状告到法院。开庭时,考虑到双方系婆媳关系,又曾达成赔偿协议,法官着重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。在法官法与理的感召下,被告当场自动履行了调解协议,婆媳关系和好如初。
    该案的审理过程,镇司法助理员、村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及当地群众20余人参加了旁听。审理结束后,法庭工作人员更加忙碌了,有的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,有的向村调解人员传授调解技巧。该案法官告诉记者,巡回法庭的开展,不仅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,而且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实例指导,法制教育的意义远远大于个案的审理。
    记者从瓜沥法庭了解到,为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,该庭与瓜沥司法所建立联动机制,定期到辖区各镇举办调解员培训班,定期到各地开展巡回审判,对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咨询等间接指导。实际操作中,在严格依法及时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基础上,瓜沥法庭进行了大胆的尝试:经双方当事人同意,法庭可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诉讼调解;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,还将大量选用基层调解组织成员分批担任陪审员。
    瓜沥法庭的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,对一些社会典型问题进行了总结。现阶段农村老人大都有多个子女,年事高后,生活一般都依赖子女,一旦子女间相互推诿,很容易使老人生活无处着落。瓜沥法庭分析了具有代表性的13个案例,归纳出农村老人赡养案件的4个特点,进而发现赡养案件判决履行率不高,进入执行程序的较多。在分析了造成农村老人生活困难的原因后,法庭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制定出庭前走访、注重调解等特殊做法。瓜沥法庭将这一分析与思考报送区委、区政府领导后,区委书记王建满等主要领导均作了批示。(董蓓 华立军 孙立军)